法律信息

根据西班牙关于信息社会服务和电子商务的第 34/2002 号法律,以及管理法人的所有其他法规,我们特此告知:

  • KYMOS GROUP, S.L.,增值税号为 B70843693,于 2024 年 3 月 6 由公证人 Javier García Ruíz 签发的公证书(协议编号 708)成立,并于 2024 年 4 月 16 在西班牙巴塞罗那商业登记处注册,卷号 49237,页码 203,表 B-612804,分录 1。公司注册地址为 Ronda Can Fatjó 5, Building D, 08290 Cerdanyola del Vallès, Barcelona, Spain。如需联系我们,您可以向我们的注册地址发送书面信函,致电 +34 935 481 848,发送传真至 +34 931 702 999,或发送电子邮件至 legal@kymos.com
  • KYMOS, S.L.U. 是 KYMOS GROUP, S.L. 全资拥有的公司,增值税号为 ESB62170337,于 2000 年 1 月 27 由公证人 Xavier Roca Ferrer 签发的公证书(协议编号 260)成立,并于 2000 年 2 月 16 在西班牙巴塞罗那商业登记处注册,卷号 32286,页码 58,表 B-205499,分录 1。公司注册地址为 Ronda Can Fatjó 5, Building D, 08290 Cerdanyola del Vallès, Barcelona, Spain。如需联系我们,您可以向我们的注册地址发送书面信函,致电 +34 935 481 848,发送传真至 +34 931 702 999,或发送电子邮件至 legal@kymos.com
  • PHARMAPROGRESS Srl 是 KYMOS GROUP, S.L. 全资拥有的公司,于 1999 年 5 月 11在意大利安科纳公司登记处注册,编号为 REA AN-151873,增值税号为 IT01564160420。公司注册地址为 Via Emilia Romagna 28-30-32, 60030 Monsano, Ancona, Italy。如需联系我们,您可以向我们的注册地址发送书面信函,致电 +39 071 7499919,或发送电子邮件至 info@pharmaprogress.com 或发送至注册 PEC laboratoriochimico@pec.pharmaprogress.com
  • PROLYTIC GmbH 是 KYMOS GROUP, S.L. 全资拥有的公司,在德国法兰克福公司登记处注册,编号为 56529,增值税号为 DE 226546121。公司注册地址为 Weismüllerstraße 45, 60314 Frankfurt/Main, Germany。如需联系我们,您可以向我们的注册地址发送书面信函,致电 +49 69 348723410 或发送电子邮件至 info@prolytic.de。总经理:Joan Puig de Dou。
  • PARTICLE ANALYTICAL ApS 是 KYMOS GROUP, S.L. 全资拥有的公司,在丹麦中央商业登记处注册,注册号 (CVR) 为 25194934。公司注册办事处位于 Agern Alle 3, DK-2970 Hørsholm, Denmark。如需联系我们,您可以向我们的注册地址发送书面信函,致电 +45 45 76 30 60,或发送电子邮件至 info@particle.dk
  • KYMOS Yuhan Hoesa 是一家于 2025 年 12 月 11 日成立的公司,注册号为 839-88-03795。公司注册办事处位于 37F ASEM Tower, 517 Yeongdong-Daero, Gangnam-gu, 06164 Seoul, Korea。如需联系我们,您可以向我们的注册地址发送书面信函,致电 +82 02 6001 3883,或发送电子邮件至 legal@kymos.com

I.- 董事会主席致辞

自 2001 年由一群在制药行业研究、开发和质量控制领域拥有丰富经验的科学家创立 KYMOS, S.L.(“Kymos 集团”或“公司”)以来,公司开启了一条令人振奋的发展道路,并延续至今。随着拥有同样创新和进取精神的新成员不断加入,我们的价值观和道德原则始终坚持诚信经营,尊重他人、环境和现行法律。

近年来我们所处环境发生的立法和社会变革,促使我们在公司内部推行本《行为准则》,它已成为公司监管结构中最高标准的监管工具。本《行为准则》包含了公司在所有活动领域所适用的道德原则,代表了我们遵守法律及法律所捍卫的道德价值的承诺。本准则旨在成为一个关键工具,使我们能够继续保持负责任、正直、守法、尊重人权、透明,并警惕任何不公平的做法。

作为 Kymos 集团的一员,意味着要全力践行本《行为准则》的价值观,该准则设定了指导我们员工行动的明确原则。

Kymos 集团的股东、董事和员工及其子公司必须遵守本《行为准则》,并自愿承担使其所有活动符合其条款精神的义务。

此外,如果公司的客户、合作伙伴和供应商没有包含同等条款的自身行为准则,则将被要求同意遵守本准则的道德原则。

公司已采取措施确保严格遵守本《行为准则》,我们将始终警惕任何可能危及按照其中所述道德原则行事的承诺的行为。同样,我们要求员工在日常行动中保持同样的勤勉、价值观和承诺。

我谨代表我个人及公司董事会,预先感谢所有 Kymos 成员在遵守本《行为准则》方面所作出的承诺。

顺颂商祺,

Joan Puig Corcoy

董事会主席

II.- 目标和适用范围:

本《行为准则》的目标是确保遵守法律和公司价值观,避免并拒绝任何为了公司和整个社会利益而实施的犯罪行为。

其内容不仅是声明性的,而且对其股东、管理机构、管理层以及 Kymos 集团及其子公司的所有成员均具有约束力,且无意取代或替换现行的法律法规。

Kymos 集团的股东和董事是履行本《行为准则》义务的保证人。此外,公司各业务领域的负责人将负责确保在其各自职责范围内遵守和应用本准则。

在与 Kymos 集团或其任何子公司建立雇佣关系时,所有个人都将收到一份《行为准则》副本,他们必须阅读该副本以接受其规则内容。

《行为准则》也将发布在公司网站上。

Kymos 集团的所有成员都应表现出与《行为准则》的原则和价值观一致的行为。如果任何人意识到违反了本准则原则或现行法律,可以使用公司提供的内部信息系统进行举报。

III.- 股东:

(i) 将以知情且负责任的方式在股东大会上行使其投票权,并在行使权利时始终要求公司表现出道德行为,寻求《行为准则》的有效应用。

(ii) 将任命具备适当准备和经验条件的个人担任董事,并使其以专业、道德和负责任的方式履行管理职责。

IV.- 董事和经理:

在行使其行政、领导和管理职能时,必须:

(i) 遵循良好的公司治理和透明度价值观,以专业、道德和负责任的方式开展活动。

(ii) 遵守并执行《行为准则》,为此,应公布并传播该准则,并建立适当的机制以保证其应用。

(iii) 准确、及时地向股东通报公司的状况和前景。

(iv) 促进股东有效参与股东大会,特别是为行使其知情权和投票权提供便利。

(v) 遵守并执行公认的会计准则和原则,并建立适合公司特点的内部和外部控制及风险管理系统。

(vi) 准确、诚实地维护公司的账簿和记录,以便能够以自觉和负责任的方式获取信息并做出决策。

(vii) 向公司审计师提供其开展工作所需的所有信息和解释。

五、 遵守现行法律和行业法规

  • KYMOS 不接受任何不严格遵守法律的行为,无论其目的是什么。KYMOS 的子公司和员工必须始终在法律框架内行事,严格且无例外地遵守现行法规。
  • 公司将遵守最高的安全和有效性标准,并确保其业务活动的质量和安全,在适用情况下始终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标准、“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和“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

六、 个人普遍权利

  • 对《世界人权宣言》的承诺:

所有员工、董事和经理必须遵守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中确立的原则。

七、 劳动权利。平等政策。非歧视。 预防性骚扰政策。

  • 公司支持国际劳工组织的原则,捍卫对工人权利的保护和对人类尊严的尊重。每个人都有权自由、自愿地开展工作。KYMOS GROUP 完全拒绝强迫劳动或胁迫、任何形式的奴役或童工,并且不与不履行这些义务的公司签约。
  • 其所有成员承诺对对内和对外的所有人员给予尊严对待,并承诺要求其客户和供应商的行为也遵循此处列出的相同原则和价值观。
  • KYMOS GROUP 尊重个人的个人权利,倡导积极且包容的工作环境,免受任何类型的恐吓和骚扰,并致力于在所有领域促进机会均等。
  • 禁止滥用职权对合作伙伴或工作人员施加不正当压力、威胁或控制。在与同事的关系中,员工应彼此包容、诚实、礼貌并尊重对待。
  • 不得因年龄、意识形态、国籍或社会出身、经济地位、宗教或信仰、所属种族、民族或国家、语言、性别、性取向、家庭状况、疾病或残疾而对任何人进行歧视。
  • 结社自由和罢工权应得到尊重,并应采取保障措施以防止职场骚扰的发生。
  • 应避免针对任何人的任何敌对或侮辱性行为。
  • Kymos 集团致力于为所有员工提供一个安全的环境,不受任何形式的歧视和职场骚扰(包括性骚扰)。Kymos 集团将对职场中的任何形式的性骚扰采取零容忍政策,严肃处理所有事件,并及时调查所有关于性骚扰的指控。为此,公司制定了《性骚扰预防政策》供员工查阅。
  • 如果员工意识到任何不尊重上述原则或其他类似原则的行为或行动,应立即沟通,以便公司采取行动并根除这些不可接受的行为。

VIII.- 工作卫生与安全:

  • 工作安全是 Kymos 集团的重中之重,公司始终尊重并遵守现行的职业危害预防法规。
  • 要求员工遵守保护和安全规则,确保自身安全,并要求下属使用预防手段。
  • 确保员工的卫生、安全和健康是公司的主要目标之一,特别是在其工业设施中。

IX.- 利益冲突。

当员工、董事或经理的私人利益与公司的利益不一致、干扰其义务或导致其出于履行分配给公司的职责以外的原因行事时,即存在利益冲突。在任何决策中,员工、经理或董事都有义务为了公司的利益而非响应特定利益行事,在处于利益冲突情况时应避免进行任何操作或决策。

  1. X.- 公司资产的使用

公司为员工提供妥善履行职责所需的资产,但员工绝不应以不当或非法的方式使用这些资产,以获取个人或公司的利益。

同样,除非得到公司的明确授权,否则计算机和计算机系统必须专门用于开展工作活动。

XI.- 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

对于 Kymos 集团而言,社会责任、健康与安全以及环境保护是首要任务。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是 Kymos 集团承诺的一部分,公司致力于在尊重和保护环境的前提下开展业务,并以可持续的方式增长。

XII.- 城市规划秩序:

公司将基于尊重法律和城市秩序来制定其城市政策。

XIII.- 客户、供应商和竞争对手:

(i) 无论业务规模大小,所有客户都将以同样的道德和专业方式对待。

(ii) Kymos 集团将根据产品或服务的质量、价格、声誉及其环境和社会表现等客观原因选择供应商。公司所有员工将努力与供应商保持友好且专业的业务关系。

(iii) Kymos 集团在市场上的行动基于自由竞争和平等机会的原则,促进合同诚信,并排除采取非法协议或开展任何旨在获得针对客户、供应商、竞争对手和其他市场参与者的不公平或非法利益、优势的行为。

(iv) 关于竞争对手,拒绝任何可能限制自由竞争的协议以及不尊重现行监管框架的商业行为。

(v) 不得诋毁竞争对手或以欺骗性或不公平的方式描述竞争对手,也不得败坏其产品或形象的声誉。

XIV.- 政治活动

公司的政策是不向政党提供捐助。

XV.- 机密信息:

  • 向第三方披露公司或其供应商或客户的机密信息、商业秘密或专有技术(无论是故意还是意外),都可能严重影响 Kymos 集团或其客户和供应商的竞争力,并可能违反与他们签署的保密协议。
  • Kymos 集团的所有员工必须遵守签署的保密协议,并仔细检查任何旨在向公司外部或其供应商或客户传播信息的情况。员工将遵守文件保存和销毁规则以及计算机安全规则。
  • 在未咨询管理层的情况下,绝不能向第三方透露敏感信息,尤其是与客户相关的信息。另一方面,必须将任何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通知管理层。
  • 公司的任何员工或合作伙伴如果打算通过发表文章、完成教学课程或其他方式传播或披露公司的任何信息或数据,必须事先通知总经理。
  • 未经管理层明确批准,不得拍摄和/或传播公司内部的照片。

XVI.- 预防腐败:

(i) Kymos 集团及其董事和员工绝不会利用其个人关系或财务手段来影响公职人员或私营公司的决策。

(ii) Kymos 集团在国内外与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的关系均基于透明和平等机会的原则,排除任何寻求获得优于第三方优势的非法行动。

(iii) 严禁提供或支付款项、恩惠、礼物或特权、奖励或酬金,以影响公共行政官员、专业人士、供应商、客户、基金会或行会等(无论是法人公司还是个人)的决策,目的是获得或维持某种利益和/或确保不正当利益。

(iv) 员工有义务关注腐败方面可能出现的不合规情况(无论是源自公司还是客户或供应商),并通过内部信息系统沟通此类违规行为。

(v) 员工不得要求或接受来自第三方或机构的任何优势待遇。

(vi) 仅当礼物的经济价值微不足道、属于通常的商业礼仪且不违反任何法规时,才允许员工接受礼物。如果礼物、恩惠或娱乐活动会影响或看似会影响接收者,则不得提供或接受。对于价值超过约 50 欧元的任何礼物,必须向管理层申请授权;如果已经收到,必须进行沟通以做出相应决定。

XVII.- 财务操作:

(i) 公司开展的任何交易或操作必须与其公司宗旨相关,且必须经过正式授权、记录和登记,并且支付的经济金额与收到的服务或购买的产品之间必须保持平衡的比例。

(ii) 经济财务信息(尤其是年度账目)将忠实反映公司的经济、资产和法律状况的现实,并确保业务透明度。

(iii) Kymos 集团员工不能接受现金支付。

(iv) 员工和高管将对客户、供应商或公司合作伙伴的任何洗钱嫌疑保持警惕,如果发生,将立即通过内部信息系统进行沟通。

XVIII.- 内幕信息:

  • 严禁将公司或第三方的内幕信息用于任何类型的业务。

XIX.- 知识产权:

(i) 公司尊重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因此,不能使用受第三方知识产权保护的材料或商品。未经所有者事先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全部或部分再现第三方的无形资产,也不得对所述资产进行全部或部分的转化、修改、进口或分销。在所有情况下,必须尊重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ii) 必须保护公司和第三方的商业秘密。

(iii) 不得在设备上安装公司未获得使用许可或所有权的计算机程序。

(iv) 任何员工不得对直接或间接源自公司为自身或为客户利益开展的活动的发现要求所有权,或申请专利、商标或其他知识产权的注册。

XX.- 信息技术安全:

(i) 不能利用新技术实施违反商业道德的行为。公司将确保各级正确使用信息技术。

(ii) 公司拥有一套规范内部或外部用户使用公司技术资源的准则。它描述了被禁止的行为,因为这些行为会对系统安全以及客户和第三方的信息资产构成风险。

(iii) 使用公司的 IT 资源即意味着接受这些准则。

(iv) 发现任何安全事件必须向安全经理报告。

XXI.- 隐私权与个人数据保护:

(i) 公司及其员工必须始终意识到正确使用和保护公司所有成员及与其相关的第三方的个人数据的基本原则,并且必须尊重隐私。对于因其特定职能而可能接触到的个人信息的机密性和安全性。为此,公司和员工在任何时候都必须严格遵守有关个人数据保护的适用法规。任何员工或经理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都不能访问文件中的数据。

(ii) 个人数据只能在实现合法目的所需的范围内和时间内收集和存储,并且只能用于收集目的。公司将拥有相应的政策、内部机制和授权,以保证遵守现行关于个人数据保护的法律规定。

XXII.- 预防与控制政策

(i) Kymos 集团拥有一套旨在防止犯罪发生的预防和控制政策。该政策将用于防止公司内发生犯罪行为,并将确保其得到真实有效的应用。

XXIII.- 内部信息系统。

(i) 根据 2 月 20 日第 2/2023 号法律(规范对报告监管违规行为的人员的保护以及打击腐败),公司已实施内部信息系统以传达以下信息:

– 任何可能构成违反欧盟法律的行为或疏忽。

– 可能构成严重或非常严重的刑事或行政违规的行为或疏忽。在任何情况下,所有涉及国库和社会保障经济损失的严重或非常严重的刑事或行政违规行为都将被理解为包含在内。

(ii) Kymos 集团的所有成员都有义务通过内部信息系统沟通上述任何行为或疏忽。内部信息系统可通过“Bizneo”应用程序以及 Kymos 网站 www.kymos.com 访问。

(iii) 为此目的提出的任何索赔都将通过内部信息系统处理。

索赔也可以通过邮件发送,在信封上注明通信的机密性质,收件人为内部信息系统负责人,地址为:

KYMOS GROUP SL

Ronda Can Fatjó 5-D

08290 Cerdanyola del Vallés (Barcelona).

(iv) 内部信息系统保证举报人及通信中提到的任何第三方的身份机密性,保证在管理和处理过程中所采取行动的机密性,以及数据保护,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访问。同样,它允许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或两者兼有)提交通信。

(v) 内部信息系统拥有一套管理所接收信息的程序,并建立了保护举报人的保证。

报告可以是匿名的,但建议报告人表明身份,并充分保证机密性得到完全保障。

所有通信都将保持最高机密性,并遵守个人数据保护法规。

(vi) 另一方面,任何合作伙伴、供应商、客户或与 Kymos 集团相关的第三方想要就可能构成违规的行为或疏忽进行的外部沟通,必须通过为此目的启用的电子邮件进行,即:ethicalcode@kymos.com

(vii) 最后,如果在任何场合员工在任何司法程序中被指控,他必须将此事实告知合规官,公司将研究在指控与公司利益或声誉发生冲突的情况下,是否有必要采取任何预防措施或行动。

XXIV.- 合规官。

合规官作为负责监督并与各区域负责人协调公司监控和控制政策的机构。

XXV.- 处罚程序:

不遵守现行法规和《行为准则》将构成违规行为,其等级划分和制裁将根据适用法规和适用于公司的集体谈判协议的规定进行。

XXVI.- 《行为准则》的定期修订:

本《行为准则》将进行修订和更新,以便包含被认为适合使其适应立法变化、公司结构或其活动变化或通常确定为可能改进的领域的修改或改进。

涉及我们业务的潜在道德或法律问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报告:

  • 访问以下链接:道德/法律违规通知
  • 致函:Ethical Code Dpt ( Ronda Can Fatjó 5, Building D, 08290 Cerdanyola del Vallès, Barcelona, Spain. )
  • 电话回拨:在此表格中提交您的联系电话。

任何人不会因出于善意报告投诉或疑虑而受到报复。

1. 关于通过公司官方网站向 KYMOS GROUP SL 和/或其关联公司提供的个人数据处理控制者的信息。

本隐私政策确立了 KYMOS GROUP SL 和/或其关联公司处理向其提供的个人数据的依据。

根据 2016 年 4 月 27 日欧盟第 2016/679 号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的规定,KYMOS GROUP SL 和/或其关联公司特此告知该社交网络的用户,关于自愿访问并登录 KYMOS GROUP SL 和/或其关联公司官方网站和/或其关联公司网站的此类用户的数据处理和数据保护的隐私政策。

仅因访问和浏览 KYMOS GROUP SL 和/或其关联公司拥有的本网站,不会自动注册允许识别用户的数据。然而,为了改进用户的导航和网站本身的管理,我们的系统会收集并记录某些信息,例如互联网浏览器类型、操作系统、访问网页的 IP 地址。同样,网站可能会使用 Cookie 和类似技术,其用途在 Cookie 政策中有所描述。

2. 未成年人或无行为能力人

禁止十六 (16) 岁以下的人员访问和注册 KYMOS GROUP SL 和/或其关联公司的社交网络及官方网站。如果潜在用户是无行为能力人,KYMOS GROUP SL 和/或其关联公司提醒,访问和使用 KYMOS GROUP SL 和/或其关联公司官方网站需要获得监护责任人或无行为能力人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公司明确免除因未成年人和无行为能力人访问及使用其官方网站而可能产生的任何责任,在此类情况下,其法定代理人是唯一的责任人。

3. 个人数据处理负责人的身份确认

特此告知用户,KYMOS GROUP SL 和/或其关联公司(注册地址为 Parc Tecnològic del Vallès, Ronda Can Fatjó 5, Building D. 08290 Cerdanyola del Vallès, Barcelona, Spain)是处理文件的负责人,该文件将包含因使用和注册 KYMOS GROUP SL 和/或其关联公司拥有的网站而收集并存储的用户个人数据。

4. 所提供个人数据的用途。法律依据。用户警告。

用户通过官方网站自愿向 KYMOS GROUP SL 和/或其关联公司提供的个人数据将包含在 KYMOS SL 负责的数据处理文件中,目的是向用户提供有关 KYMOS GROUP SL 和/或其关联公司的信息、与用户签约,以及向订阅用户发送新闻通讯、与 KYMOS GROUP SL 和/或其关联公司及其他用户交换信息,并与第三方建立联系。

法律依据:处理个人数据的法律依据取决于所追求的不同目的,包括履行合同(涉及签约时),或满足您对 KYMOS GROUP SL 和/或其关联公司服务的兴趣。在其他情况下,数据处理的法律依据是您的明确同意,以便我们为您个性化并传达报价(当您请求报价时),或者在不存在早期合同关系的情况下您的明确同意。

通过 KYMOS GROUP SL 和/或其关联公司的官方网站,用户可以分享文本、图片、视频和其他类型的信息和/或内容,这些内容也受本政策及其规则的约束。用户将负责遵守现行立法、本政策及其规则。用户仅在拥有此类发布的合法权利或已获得所需的第三方授权的情况下,才能在 KYMOS GROUP SL 和/或其关联公司官方网站上发布个人数据、图片、信息和其他内容。

KYMOS GROUP SL 和/或其关联公司有权在不事先通知或未经用户授权的情况下,从官方网站删除用户发布的任何违反现行立法和本政策规则的内容。

警告用户,在 KYMOS GROUP SL 和/或其关联公司官方网站及该社交网络中发布的所有信息和内容,可能会被官方网站的其他用户和社交网络平台的用户获悉。因此,由于服务自身的法律性质,用户在 KYMOS GROUP SL 和/或其关联公司官方网站上发布的所有信息和内容可能会传达给其他用户。

5. 个人数据的转让或通讯

希望使用内部网的用户将收到一封包含用户名和密码的电子邮件,以便能够进入专业区域。

官方网站用户的个人数据不会传达给第三方,除非在适当情况下传达给行使职能的主管当局。作为例外,网站可以根据 Cookie 政策和用户的同意使用第三方 Cookie。我们还告知,我们使用电子营销平台“Mailchimp”发送我们的新闻通讯,其隐私政策可在以下链接找到:https://mailchimp.com/legal/privacy/

6. 用户提供的个人简历

就现行数据保护立法的规定而言,处理任何申请均需提供简历数据,且其所有者同意将其个人数据和简历(包括电子邮件)加入由 KYMOS GROUP SL 和/或其关联公司负责的文件中,以便研究和/或执行此类申请并对其进行研究和分析。此类数据将保存一年,之后 KYMOS GROUP SL 和/或其关联公司将对其进行彻底销毁。

7. 提供服务的其他第三方

KYMOS GROUP SL 和/或其关联公司告知用户,其仅根据本政策对通过官方网站从用户处收集的个人数据的机密性、安全性和数据处理负责并提供保证;对于可访问社交网络的第三方、提供信息社会服务并可能访问此类数据的第三方、希望提供服务或开展活动的第三方、在社交网络上建立超链接的第三方,以及在整个超链接使用过程中,KYMOS GROUP SL 和/ or 其关联公司将官方网站上的注册用户重定向至的相关责任方所执行的个人数据处理及后续使用,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8. 数据质量

KYMOS GROUP SL 和/或其关联公司提醒用户,在没有合法代理权的情况下,任何用户不得冒用他人身份并交流其个人数据。因此,用户必须始终承认所提供的数据仅属于其自身身份。此类数据必须充分、适当、真实、准确且属实。在任何情况下,用户都必须尊重第三方的隐私,无论此类第三方是否为该社交网络或 KYMOS GROUP SL 和/或其关联公司官方网站的注册用户。

除非我们收到相反通知,否则我们理解所提供的数据未被修改,您同意在有任何变动时通知我们,并且您同意我们将这些数据用于上述目的。

9. 行使访问权、更正权、删除权、处理限制权、反对处理权和自动化决策权以及数据可移植权:

KYMOS GROUP SL 和/或其关联公司特此告知用户,其可以通过书面申请表行使数据访问权、更正权、删除权、限制处理权、反对处理权和自动化决策权以及数据可移植权,申请表寄送至 KYMOS GROUP SL 和/或其关联公司,注册地址为 PARC TECNOLÒGIC DEL VALLÈS. RONDA CAN FATJÓ, 7B. 08290 CERDANYOLA DEL VALLÈS, BARCELONA, SPAIN,或发送电子邮件至 gdpr@kymos.com。为此,申请人必须向 KYMOS GROUP SL 和/或其关联公司发送上述书面信函,说明其行使的请求或权利,并附上其身份证复印件或证明其身份的有效文件,明确说明其在社交网络上 KYMOS GROUP SL 和/或其关联公司官方网站上的用户名,以便进行明确识别。

我们提醒您,如果您认为存在违反适用数据保护法规的情况,您有权向西班牙数据保护局提出申诉,致函该机构地址:C / Jorge Juan, number 6, 28001 – Madrid,或通过网站:https://www.agpd.es

10. 安全

您的数据将根据个人数据保护方面的适用法规,以相应的保护水平进行处理。

11. 您的个人数据保存期限

在数据所有者未要求删除的情况下,所提供的个人数据将被保存,直至履行合同关系、回复请求或咨询所需,或者在您对我们的服务保持兴趣期间;在任何情况下,保存期限均为根据数据类型遵守各案例中适用的法律义务所需的时间。

12. 其他感兴趣的信息

KYMOS GROUP SL 和/或其关联公司可随时修改和/或替换本政策。我们建议我们的用户定期访问本政策,以便及时了解更新情况。

用户可以通过社交网络内部的文本服务或通过以下联系方式联系公司:

KYMOS GROUP SL,

Parc Tecnològic del Vallès

Ronda Can Fantjó 5, Building D. 08290 Cerdanyola del Vallès

Barcelona. Spain

电子邮件:legal@kymos.com

用户也可以咨询社交网络合法持有者发布的其他规则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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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可能会更新本网站的 Cookie 政策,因此我们建议您每次访问本网站时都查看本政策,以便充分了解我们使用 Cookie 的方式和原因。Cookie 政策最后一次更新于 2018 年 7 月 10 日。

如果您对本 Cookie 政策有疑问,可以通过以下地址联系 Kymos:legal@kymos.com

除不受第三方权利限制的公共领域内容外,KYMOS GROUP SL 和/或其关联公司拥有与本网站内容、设计和源代码(包括但不限于:数据库、图像、图纸、图形、文本、音频、视频和软件)相关的所有知识产权和工业产权的合法所有权,且受国内和国际知识产权及工业法律保护。

KYMOS GROUP SL 和/或其关联公司对链接后的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在任何情况下,此类链接后的相应网页所有者应对其负责。如果用户认为存在内容侵权或链接可能侵犯第三方权利,请发送电子邮件至以下地址通知 KYMOS GROUP SL 和/或其关联公司:legal@kymos.com

网站中包含的 KYMOS GROUP SL 和/或其关联公司的商标、符号、独特标志和徽标均由该公司持有并已正式注册。

根据西班牙 2013 年 12 月 9 日关于透明度、公共信息获取和良好治理的第 19/2013 号法律,KYMOS GROUP SL 和/或其关联公司声明已获得不同的公共资金资助。更多信息可在本网站的 关于我们 / 创新 栏目中获取。

1. 范围

这些通用销售条款适用于由 KYMOS GROUP SL 和/或其关联公司(以下简称 Kymos)和/或其关联公司发布,并由客户和/或其关联公司(也可单独称为“一方”或统称为“双方”)接受的,在单个或不同项目框架内购买 Kymos 服务(“服务”)的所有订单。

“关联公司”一词是指直接或间接通过一个或多个中间人控制任何一方、受任何一方控制或与任何一方共同受控的任何实体、个人、商号或公司。

Kymos 与客户之间签署的任何有效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保密协议、主服务协议、技术协议、工作单或报价单)中包含的任何等效条款,其效力均优先于这些通用销售条款。

2. 保密性

在服务期间及服务结束后五 (5) 年内,双方同意其董事、员工或顾问应对交换的所有信息进行保密,不得向其他方披露,但以下情况除外:i) 另一方先前已知的信息,ii) 公共领域内的信息,iii) 法律要求披露的信息,iv) 为监管目的而必须向当局披露的信息。接受以提及业务商业参考为唯一目的向第三方披露另一方的名称和/或徽标,且这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保密义务范围。

3. 服务

Kymos 应根据以下各项提供服务:i) 这些通用条款及双方签署的任何其他协议;ii) 双方批准的任何方案;iii) 适用的法律法规;iv) 在双方约定的情况下,遵守 GLP、GCP 和 GMP 要求;以及 iv) 科学界所有公认的科学原则和实践。

4. 服务期限

4.1. Kymos 发出的报价单在 Kymos 收到以下文件后将被视为已被客户接受:i) 签署的报价单;ii) 批准函/电子邮件;iii) 工作单 (WO);iv) 采购订单 (PO);或 v) 待分析样品。如果客户需要 WO/PO 编号用于开具发票,则在客户告知 Kymos 相应编号之前,Kymos 不会开始任何工作。

4.2. 在服务开始前,客户应向 Kymos 提供有关项目的任何相关且充分的可用信息,以便 Kymos 能够妥善履行服务。客户还应免费提供足量的样品、标准品和 Kymos 履行服务所需的任何其他特定材料,包括必要时的重复实验量。这些材料的所有权和损失风险仍由客户承担。

4.3. Kymos 必须根据相应的订单和双方可能约定的任何方案提供服务,并应及时履行。如果 Kymos 意识到无法满足预计的时间表,应通知客户并尽一切努力尽量减少此类延迟。

4.4. 如果需要重复全部或任何部分服务,只要重复的要求是 Kymos 的过错,Kymos 应在合理可行的情况下尽快进行,费用由 Kymos 承担;否则费用由客户承担。如果双方就重复是否为 Kymos 的过错产生争议,双方可将争议提交给双方均接受的独立检测实验室。除非存在明显的重大错误,否则实验室的决议应为最终结论并具有约束力。此类实验室检测的费用应由其结果与独立实验室不一致的一方承担。

4.5. 客户接受,由于服务的性质,不保证会有积极且有用的成果或结果,并拒绝对 Kymos 提出任何索赔、要求或诉讼,或要求 Kymos 承担与此事相关的损失、损害和责任。

5. 分包

未经客户书面同意,Kymos 无权将全部或部分服务分包给任何第三方,除非该第三方是关联公司,或者在报价单或客户订单中已有说明。在 Kymos 员工直接操作或监督下使用大学、公共中心或技术中心拥有的某些设备不被视为分包。

6. 审计

客户有权在提前三十 (30) 个工作日通知的情况下,每年对 Kymos 设施进行一次审计,以核实其是否遵守了所承担的法规和义务。此外,Kymos 应接受主管当局针对客户签约的服务进行的任何强制性审计。

7. 结果与发明

因所提供的服务而产生或导致的所有结果和/或发明(Kymos 在分析方法、程序或类似方面的创新除外),无论是否可申请专利,均应且始终是客户的唯一且排他性财产。

8. 赔偿

任何一方均应赔偿、辩护并使另一方免受因该方疏忽行为、故意不当行为、疏忽或违反本通用销售条款规定而导致的任何法律责任、损失、损害、成本或费用(包括合理的律师费)。然而,在任何情况下,Kymos 因本通用销售条款引起或与之相关的累计责任均不得超过客户针对相应服务所支付费用的三 (3) 倍。

对于第三方就产品、样品、诀窍和程序提出的侵犯、挪用或滥用专利、商业秘密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任何索赔,客户应向 Kymos 提供赔偿、辩护并使其免受损害。

9. 保险

在服务期间,双方均应维持有效的适当保险单,涵盖一般责任、民事责任和专业责任。

10. 价格与付款条件

10.1. 客户应根据每个项目相关报价单中规定的价格和条款向 Kymos 支付服务费用。所有款项应在三十 (30) 天内支付,对于无正当理由的逾期款项,Kymos 可以收取相应的利息。

10.2. 如果发票的任何部分存在争议,客户应毫不延迟地支付无争议的金额。双方应尽诚意努力在最短的时间内调解分歧或差异。客户延迟支付给 Kymos 的款项超过七 (7) 天,将产生逾期利息,利率等于欧洲中央银行 (ECB) 参考利率加 8 个百分点。

10.3. 如果有正当且客观的原因,Kymos 可以审查价格,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单中未包含的额外测试、方案中包含的新要求或报价时未预见到的项目复杂性增加。在这种情况下,Kymos 应向客户提供价格审查,双方将本着诚意进行讨论以达成谅解。如果无法在十五 (15) 天内达成协议,任何一方都有权终止服务,前提是 Kymos 将转让所有必要的信息,以允许客户在项目结束阶段继续进行,且客户将立即向 Kymos 支付与截至终止日期已提供但尚未开具发票的服务相关的所有未结款项。

11. 样品存储与归档

11.1. 在服务完成后,Kymos 应存储或安排任何授权分包商存储与服务相关的所有数据、信息、结果和其他相关文档。服务完成后,客户可能会被收取 Kymos 的归档费用。

11.2. Kymos 应按照客户指示的特定条件存储收到的样品和标准品。当工作单中注明时,客户将被收取样品存储服务费,并且在服务完成后,对于未使用或剩余的样品量,客户将被收取 Kymos 的样品存储费。

11.3. 客户可随时要求 Kymos 处理任何文件或样品,费用由客户承担,以便 i) 妥善销毁,(ii) 及时退还给客户,除非 Kymos 被要求保留文件或样品以使其能够遵守任何相关法规。

12. 终止

12.1. 如果发生以下情况,任何一方均有权通过书面通知另一方终止本协议:i) 另一方实质性违反本通用条款或双方之间的任何其他协议的任何规定,且此类违约是重大的,并且在收到非违约方要求纠正此类违约的书面通知后三十 (30) 天内未予纠正;ii) 另一方因任何原因停止营业或进入清算程序。

12.2. 如果有正当理由,客户有权随时取消任何已批准的工作单。在这种情况下,Kymos 将在五 (5) 个工作日内停止正在进行的工作,并向客户收取所有已承担的成本和费用,以及与第三方签订的无法取消或不可退还的所有经济承诺的成本。然而,在确认工作单时支付的首笔款项应被视为不可退还。

13. 不可抗力

如果因罢工、战争、暴乱、革命、恐怖主义、禁运、火灾、洪水、干旱、事故、停工、机械故障、停工、政府禁令或其他超出任何一方控制范围的原因导致全部或部分延迟、未交付、违约、损失、费用、索赔或不履行,任何一方均不承担责任,但前提是相关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并应尽一切合理努力补救、消除或减轻此类事件的原因和影响。如果不可抗力事件阻止其中一方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超过 3 个月,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14. 持续义务

无论出于何种原因终止服务,双方在这些通用条款下的既有权利、义务和补救措施均不受影响,且那些旨在继续或生效的条款应在终止后继续有效。

15. 转让

除转让给关联公司并事先通知另一方外,未经另一方同意,KYMOS GROUP 和客户均不得转让任何协议或债权。

16. 禁止招揽

16.1 双方同意,只要本协议保持有效,且在协议终止后的一(1)年内,任何一方均不会将另一方和/或其关联公司的任何现有业务,或该方和/或其关联公司的任何客户或供应商转移给任何其他个人、实体或竞争对手,且不会以任何方式干扰另一方与任何客户、供应商或其他商业实体之间的关系。

16.2 双方同意,只要本协议保持有效,且在协议终止后的一(1)年内,任何一方均不会直接或间接地诱使或试图诱使任何人员离开其在另一方的工作岗位,也不会干扰另一方的代理人、管理人员、顾问、合作伙伴、合资伙伴或股东之间的关系,但另一方员工对一般广告做出的回应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应被视为违反本条款。

17. 可分割性

如果通用条款的任何条款或规定被判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其余条款不应受到影响,而应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保持有效且可执行。

18. 独立承包商

双方均为独立承包商,在任何情况下,任何一方及其员工或代表均不应被视为另一方的代理人、员工、代表或合资伙伴。任何一方均无权以另一方的名义或代表另一方在任何方面签订合同或做出承诺。

19. 数据保护

根据 2016 年 4 月 27 日第 (EU) 2016/679 号条例和 7 月 11 日关于信息社会和电子商务的 LSSICE 34/2002 的规定,KYMOS GROUP 将把其中包含的客户个人数据以及在双方协议有效期内获得的数据纳入其负责创建的文件中,以便进行本合同关系的管理,并用于通过电子或邮寄方式发送商业信息。上述处理将针对以下目的,并以发送商业和促销通讯以及管理与客户的合同关系为法律依据。客户作为数据所有者,可随时通过致函上述第 19 条所述地址,行使其数据访问权、更正权、删除权、处理限制权、反对处理权和自动化决策权以及数据可移植权。我们提醒您,如果您认为存在违反适用数据保护法规的行为,您有权向西班牙数据保护局提出申诉,致函地址为 C / Jorge Juan, number 6, 28001 – Madrid,或通过网站 www.agpd.es 进行。

20. 通知

任何要求或允许的通知、请求、要求、同意或其他通讯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在亲自送达、通过挂号传真传输或通过挂号信寄送时有效。KYMOS GROUP SL 和/或其关联公司的指定地址(收件人为总经理)如下:Parc Tecnològic del Vallès. Ronda Can Fatjó 5, Building D. 08290 Cerdanyola del Vallès, Barcelona, Spain。电子邮件:legal@kymos.com

21. 准据法与管辖权

凡因本通用条款引起且无法友好协商解决的所有争议,均应根据西班牙法律由巴塞罗那法院专属管辖,且不考虑其法律冲突原则。

1. 范围

1.1. 本通用采购条款适用于 KYMOS GROUP SL 和/或其关联公司(以下简称“KYMOS GROUP”)发布并由其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接受的所有采购订单(每一方也可单独称为“一方”,合称为“双方”),用于采购供应商的产品或服务(“产品”)。

1.2. “关联公司”一词是指直接或间接通过一个或多个中间人控制任何一方、受任何一方控制或与任何一方共同受控的任何实体、个人、商号或公司。

2. 接受

2.1. 供应商接受本通用采购条款即意味着其立即放弃其自身的通用销售条款。供应商在其报价单、发票或其他文件中插入的任何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且与本通用采购条款相抵触的条款和规范均将被视为无效。

3. 采购订单的形式化

3.1. 只有 KYMOS GROUP 以其采购订单表格书面下达的采购订单(“采购订单”)才有效。口头采购订单仅在 KYMOS GROUP 以书面形式确认后方具有约束力。同样,供应商承诺通过签署文件或批准函/电子邮件以书面形式接受并确认所有采购订单。对于供应商未接受或确认的采购订单,KYMOS GROUP 无义务获取任何相关产品。

4. 运输与交付。延迟交付罚金

4.1. 除采购订单中另有说明外,至交付地点的运输和运输费用应由供应商支付。每次交付均应附带供应商相应的通知或送货单,注明内容、价格、采购订单编号和包裹数量。

4.2. 在交付至目的地之前,操作中固有的所有风险均应由供应商承担。

4.3. 在法律要求时,产品将随附必要的西班牙语说明手册、技术使用指南和预防手册。

4.5. 产品必须根据相应的采购订单及双方可能约定的任何协议交付给 KYMOS GROUP,并应按时交付。如果供应商意识到其无法满足预计的时间表,应通知 KYMOS GROUP 并尽一切努力尽量减少此类延迟。

4.6. 供应商违反交付期限将自动使其有义务为每延迟一周或不足一周支付订单金额 1% 的罚金,最高不超过 10%。

5. 价格与付款条件

5.1. KYMOS GROUP 应根据采购订单中规定的价格和条款向供应商支付产品费用。采购订单中注明的价格不应进行任何调整,除非其中注明价格可能会进一步调整。

5.2. 所有款项应在六十 (60) 天内支付。

5.3. 如果发票的任何部分存在争议,KYMOS GROUP 应立即支付无争议的金额。双方应尽诚意努力在最短时间内调解分歧或差异。

6. 产品保修

6.1. 供应商必须保证其拥有所供应产品的所有权,产品不含任何类型的抵押和负担,且不存在阻碍其传输、和平使用和营销的障碍。

6.2. 供应商还保证产品的质量并符合技术及其他条件,且所用材料及其设计、制造和开发不存在任何形式的缺陷。

6.3. 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另有约定,保修期为自收到产品之日起两 (2) 年。在此期间,供应商应 KYMOS GROUP 的要求,有义务自费更换和/或维修缺陷产品。一旦完成维修和/或更换,针对更换和/或维修的产品将开始一个新的保修期,时长与初始保修期相同。

6.4. 维修和/或更换必须在 KYMOS GROUP 指定的期限内完成,否则,KYMOS GROUP 可自行或由第三方进行必要的工作,并向供应商收取费用。

7. 分包

未经 KYMOS GROUP 书面同意,供应商无权将全部或部分服务分包给任何第三方。

8. 赔偿

8.1. 供应商应赔偿、辩护并使 KYMOS GROUP 免受因疏忽行为、故意不当行为、疏忽或违反本通用采购条款规定而导致的任何法律责任、损失、损害、成本或费用(包括合理的律师费)。

9. 知识产权

供应商保证其制造工艺和产品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商业秘密或其他关于产品、样品、专有技术和程序的知识产权,并在任何情况下对 KYMOS GROUP 因第三方索赔而可能遭受的损失负责。

10. 保险

在服务期间,双方均应维持有效的适当保险单,涵盖一般责任、民事责任和专业责任。

11. 材料寄存

为履行采购订单而提供给供应商使用的模型、工具、样品、制造装置、图纸、计划、设计、表格和其他类似元素,以及 KYMOS GROUP 拥有的材料或产品,应被视为寄存物,并仍为 KYMOS GROUP 的完全且排他性财产。不得使用或转让给第三方,供应商应仅为执行采购订单之目的使用这些物品,并在采购订单完成并供应后立即归还给 KYMOS GROUP。

12. 供应商行为准则

12.1 供应商有义务严格遵守现行适用法律。具体而言,供应商不得实施任何直接或间接的贿赂或腐败行为,并应忠实遵守所有环境立法,以及税务、劳动和社保法律对雇主就其所有员工所规定的义务。

12.2. 未能遵守上述法律义务将使 KYMOS GROUP 有权单方面立即终止与供应商约定的任何合同或采购订单。

13. 解除

如果 (i) 供应商未履行其任何合同义务或违反本通用采购条款或双方之间任何其他协议的任何规定,且此类违约是重大的,并且在收到非违约方要求补救此类违约的书面通知后三十 (30) 天内未予补救,或 (ii) 供应商因任何原因停止经营或进入清算,KYMOS GROUP 可通过书面通知供应商全部或部分暂停采购订单,并支付迄今为止正确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款项。供应商无权获得任何其他金额作为补偿。

14. 不可抗力

如果因罢工、战争、暴乱、革命、恐怖主义、禁运、火灾、洪水、干旱、事故、停工、机械故障、停工、政府禁令或其他超出任何一方控制范围的原因导致全部或部分延迟、未交付、违约、损失、费用、索赔或不履行,任何一方均不承担责任,但前提是相关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并应尽一切合理努力补救、消除或减轻此类事件的原因和影响。如果不可抗力事件阻止其中一方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超过 3 个月,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15. 持续义务

无论出于何种原因终止服务,双方在这些通用采购条款下的既有权利、义务和补救措施均不受影响,且那些旨在继续或生效的条款应在终止后继续有效。

16. 转让

除转让给关联公司并事先通知另一方外,未经另一方同意,KYMOS GROUP 和供应商均不得转让任何协议或债权。

17. 可分割性

如果通用采购条款的任何条款或规定被判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其余条款不应受到影响,而应在法律完全允许的情况下保持有效且可执行。

18. 独立承包商

双方均为独立承包商,在任何情况下,任何一方及其员工或代表均不应被视为另一方的代理人、员工、代表或合资伙伴。任何一方均无权以另一方的名义或代表另一方在任何方面签订合同或做出承诺。

19. 数据保护

根据 2016 年 4 月 27 日第 (EU) 2016/679 号条例和 7 月 11 日关于信息社会和电子商务的 LSSICE 34/2002 的规定,KYMOS GROUP 将把其中包含的供应商个人数据以及在双方协议有效期内获得的数据纳入其负责创建的文件中,以便进行本合同关系的管理,并用于通过电子或邮寄方式发送商业信息。上述处理将针对此类目的,并以管理与供应商的合同关系为法律依据。供应商作为数据所有者,可随时通过致函下述第 20 条所述地址,行使其数据访问权、更正权、删除权、处理限制权、反对处理权和自动化决策权以及数据可移植权。我们提醒您,如果您认为存在违反适用数据保护法规的行为,您有权向西班牙数据保护局提出申诉,致函地址为 C / Jorge Juan, number 6, 28001 – Madrid,或通过网站 www.agpd.es 进行。

20. 通知

任何要求或允许的通知、请求、要求、同意或其他通讯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在亲自送达、通过挂号传真传输或通过挂号信寄送时有效。KYMOS GROUP S.L. 的指定地址(收件人为总经理)如下:Parc Tecnològic del Vallès. Ronda Can Fatjó 5, Building D. 08290 Cerdanyola del Vallès. Barcelona. Spain。电子邮件:legal@kymos.com

21. 准据法与管辖权

凡因本通用采购条款引起且无法友好协商解决的所有争议,均应根据西班牙法律由巴塞罗那法院专属管辖,且不考虑其法律冲突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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