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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欧洲药品管理局 (EMA) 所述,残留溶剂是在活性物质或辅料制造过程中,以及兽药制剂制备过程中使用或产生的有机挥发性化学物质。这些溶剂无法通过标准制造技术完全去除,可能会对目标动物以及食用经处理的产食动物产品的消费者构成风险。

VICH GL18 (R2) 杂质

VICH GL18 (R2) 是监管兽药中此类溶剂的指南,并与以人用产品为中心的 ICH Q3D (R8) 原则保持一致。该指南建议使用毒性较小的溶剂,并根据毒理学特征确定了某些残留溶剂的可接受水平。

本文重点关注该指南新修订版 (R2) 的变化,即对某些溶剂分类的修改以及新增溶剂。

残留溶剂的分类:

根据对动物健康和消费者安全的风险,残留溶剂分为四类:

  1. 第一类溶剂(应避免使用的溶剂):这些溶剂包括已知的人类致癌物、强疑似人类致癌物和环境危害物。除非有充分理由证明其对重大治疗进展具有必要性,否则应避免使用。
  2. 第二类溶剂(应限制使用的溶剂):第二类溶剂包括非遗传毒性动物致癌物,或可能导致其他不可逆毒性(如神经毒性或致畸性)的物质。
  3. 第三类溶剂(低毒性潜力的溶剂):被认为对动物和人类的毒性潜力较低。它们没有已知的基于健康的暴露限值,在兽药产品中的存在量在一定的每日暴露水平内是可接受的。
  4. 毒理学数据不足的溶剂:某些溶剂缺乏足够的毒理学数据来确定每日允许暴露量 (PDE),尽管使用时应提供合理性说明。

VICH GL18 (R2) 的变化

如前所述,一些溶剂改变了分类,并增加了一些新溶剂:

  • 异丙苯 (Cumene) 已被重新归类为第二类溶剂(原为第三类)
  • 甲基异丁基酮 (Methylisobutylketone) 已被重新归类为第二类溶剂(原为第三类)
  • 环戊基甲基醚 (Cyclopentyl methyl ether) 已作为第二类溶剂添加(新增)
  • 叔丁醇 (Tertiary-butyl alcohol) 已作为第二类溶剂添加(新增)
  • 2-甲基四氢呋喃 (2-Methyltetrahydrofuran) 已作为第三类溶剂添加(新增)
  • 三乙胺 (Triethylamine) 已作为第三类溶剂添加(新增)

Kymos 在残留溶剂分析方面的专业知识

兽药产品中残留溶剂的管理对于确保目标动物和消费者的安全至关重要。在 Kymos,我们在分析兽药产品、原料药 (API) 和辅料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可以协助药品制造商、外包机构和配制药房满足这些新要求。

这些分析由我们的专家团队在位于西班牙和意大利的实验室中,使用行业标准技术进行,例如顶空 (HS) 气相色谱 (GC),并配备多种检测模式:火焰离子化检测 (FID)、电子捕获 (EC) 和质谱 (MS)。

更新后的指南定于 2024 年 4 月开始实施,制造商应为此做好准备。如果您需要残留溶剂分析方面的协助,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联系我们:https://kymos.com/cont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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